一、 研究背景药品采购工作,是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最早于1993年起,在全国一些省份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试点工作,并从 2001年 11月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模式。
2009年8月18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
2010年7月,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 7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提出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这些年对于药品采购工作的实践在保证临床用药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整合以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廉价常用药无人投标;行政成本、社会管理成本、企业投标成本较高;药品价格与质量关系失衡;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 研究意义日本现有药品采购模式灵活多样,配送体系发达完善,政府通过限定零售价及对市场的定期调查实现对药品价格的动态调整,减轻了国民医保和患者负担,促进了药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因此,对于解决我国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药价虚高、价格质量失衡、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等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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