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对中国股市影响研究——基于涨跌幅限制视角文献综述

 2022-12-02 08:12

一、拟研究的问题

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以来,中国的股票市场开启了一段新的发展。为了对全市场注册制的影响进行评估,2020年中国人大决定,将创业板作为试点单位,进行注册制改革,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在各项规定方面都有了不同,而其中最显眼。最让人关注的改变是涨跌幅的改变——由过去通行的10%涨跌幅限制变为20%,这对整个市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将从涨跌幅角度,结合创业板注册制后整个中国股市的发展与前人的理论设想,就注册制对中国股市的影响提出以下2个问题:

  1. 放开涨跌幅能否促进中国股市健康稳定发展
  2. 放开涨跌幅能否促进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二、课题背景和意义

2020年8月12日,随着创业板18个新股上市,标志A股创业板正式进入注册制,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股市全面注册制也近在眼前。而注册制的改革同时也意味着实行16年的核准制即将成为过去式。注册制与核准制在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其中最核心的在于相比于核准制,注册制下的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判断,即只要企业信息充分公开,真实有效,符合上市条件,即允许上市。而核准制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发行的实质性条件。通俗来讲,即核准制下,发行机构会先进行把关,对一些质地较差的企业否决上市申请,保证上市企业起码在上市时是一家值得投资的企业,而注册制则只负责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无论投资价值如何,都可上市,其质地好坏交由投资者自己决定。当然,省去了实质性审核,注册制相比于核准制,企业上市成本更低,上市效率也更高,且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但创业板注册制,对股民来说,最显眼,也是最直接的改变则是每日股票涨跌幅限制由过去的10%调整为20%。虽然早在2019年,科创板就已经实行注册制,可对一个诞生仅一年多,准入门槛高达50万的板块市场来说,其成果很难具有说服力。而创业板这个诞生超过十年,且准入门槛低值至10万的板块市场来说,大部分投资都可以在其中进行投资,标志着其最终所取得的成果具有广泛性。所以,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从涨跌幅角度研究其对中国股市,中国股民的影响,是十分有意义的。且由于经过的普遍性,其成果对日后的全面注册制也具有改进,提升的重大意义。

三、文献综述:

1,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信息

张蓓[1](2021)指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背景;(1)行政干预导致市场机制失灵(2)发行周期较长,难解企业融资之急(3)严苛的上市标准,不仅拒绝了很多有潜力的创新企业,而且使得造假之风盛行(4)责任主体错位,市场投机盛行。创业板注册制的改革路径:(一)《证券法》的修订为注册制改革提供顶层设计(二)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为注册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科创板的试点为创业板注册制提供经验与借鉴。创业板注册制的立意与特点:(1)简政放权,简化审核流程(2)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3)松绑盈利要求,降低融资门槛(4)加大违规问责力度,提升违规成本。

董登新[2](2020)提出创业板注册制相对于科创板的区别:(1) 创业板负面清单优于科创板白名单(2) 创业板IPO门槛标准高于科创板(3)创业板投资准入门槛低于科创板。

张剑波[3](2020)提出注册制改革的意义和前景:创业板的定位主要是支持创业阶段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上市。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中央的意图是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时期,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之一的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有助于大幅缓解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增大直接融资比例,疏通流动性,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推动全面注册制改革进程,“危”中寻“机”的关键契机。市场波动性会增大,利好券商和创投公司。长远看,注册制落地,一方面会掀起一场直接融资的高潮: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替代债权银行融资的新浪潮。继科创板之后,再次拓宽科技公司、创业公司的退出通道。两者结合,形成创新创业财富效应,激励社会资源更多向科技创新公司、创业公司倾斜。两个板块共同构建中国的“纳斯达克”,助推中国的硅谷、硅巷、硅滩、硅溪、硅环成长壮大!科技创新创业,以结果论英雄!用资本推英雄!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既可以在上海证交所上科创板,也可以选择在深圳证交所上创业板,有助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也有利于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两大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作为全球创新、人文、生态城市,担当创新创业的“发动机”,引领新时代中国。

蒋晨曦[7](2020)研究得出对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一命题,我国选择了一种建立增量市场先行试点注册制的渐进式改革路径。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全面推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制保障,未来我国 A 股市场将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起点,由点到面分步推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没有唯一或者标准的模板,需要结合国情、市场情况、制度环境不断演进与完善。我国全面推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就是要改变以往发行市场的行政本位色彩,实现由“以盈利能力为中心”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思路转变,降低发行市场准入门槛,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由投资者和市场对发行股票作出价值判断。虽然新《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和交易所都可以对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但不变的是注册制下仍然要严格审核,审核内容都是信息披露的质量,审核标准都是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与信息披露要求。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真正落地生根,不仅需要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与构建,还需要有成熟的制度环境与之协调配合,各方主体都需归位尽责、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我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仍然道阻且长,还需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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