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与规范适用文献综述

 2023-03-24 05:03

专利权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与规范适用

摘要: 针对“专利权适用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具体规范适用”这一课题,我国理论研究较少,在总体上学者们基于“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差异性、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和价值选择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见解,但是,现有研究鲜有根据专利法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对无权处分专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对专利权适用善意取的具体规则做出有效的解释。对于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平衡善意第三人和受损失的原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目前缺乏深入研究。故该课题将要深入探讨两个问题:第一,专利权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第二,无权处分专利权纠纷具体如何适用或者转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民法;知识产权法;善意取得;专利权

一、文献综述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限定在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之内。而包括专利权在内的无形财产未在《民法典》所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其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暂无定论。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民法学界曾普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动产物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后来随着我国物权法的不断发展,善意取得制度从动产物权扩展到了不动产物权领域。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张到知识产权领域的设想,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围绕“专利权适用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具体规范适用”这一核心,相关的研究现状可以归纳如下: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部分学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保障。交易安全以保护诚信的市场交易者为己任,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交易才能更加高效便捷。善意取得制度中蕴含的正义、效益、秩序的价值元素致使善意交易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优位保护”。以谢黎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专利交易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若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的善意交易人仍不能够取得专利权、使用权或者质权,必然会迫使交易人耗费巨大的成本去调查核实专利权的真实权利状态,必然危害交易安全和便捷。而刘家瑞学者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与占有制度》一文中认为,善意取得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护交易频繁、流动性较强的所有权,而知识产权的交易的频繁程度较低;相较于所有权,人们对专利权的交易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人们在完成专利权交易之前习惯于查询专利权的权属情况,所以在交易习惯相对谨慎的专利权领域适用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必要性。王红凌等学者认为在专利权纠纷中,在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之间应当首先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而不能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而去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导向不适用于专利权纠纷。

(二)专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1、专利权无权处分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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