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网络聊天记录具有便捷性、即时性、隐蔽性等特点,但也存在易篡改、真实性难以认定等问题,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以“民事诉讼中的网络聊天记录证据问题研究”为题,在梳理和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网络聊天记录的概念、特征、可采性、证明力以及审查认定规则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旨在厘清网络聊天记录证据的相关问题,并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完善网络聊天记录证据规则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网络聊天记录;电子证据;证据规则;证明力
在探讨网络聊天记录证据问题之前,有必要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该领域的研究内容。
1.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聊天记录是指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电子邮件等进行信息交流所产生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电子数据的记录。
2.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电子邮件、数据库、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
3.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4.证明力证明力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是证据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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