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背景和意义2019 年,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将药物警戒制度立法,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这表明我国对药物警戒工作更加重视,也标志着我国药物警戒体系的建设迈向新的台阶[1]。
药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着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
从震惊全球的反应停事件开始,全球开始关注药品上市前的安全问题。
之后法国科学家首次提出药物警戒这一概念,并且不断发展。
在国外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
而我国近些年来相继发生的齐二药、欣弗等事件也引起了广大消费者和政府的重视。
建立了ADR检测制度,并于2019年正式将药物警戒制度立法[2]。
药物警戒较传统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更为广泛,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药品安全性的监测,综合评价药品的风险效益,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以达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有助于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遏制不断增长的医药费用。
虽然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西方国家晚,但国家和人民都很重视,最近几年发展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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