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1)课题背景、拟研究及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社会危害波及面在不断扩大,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是使用药品过程中固有的风险,各方主体都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往往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受害主体的权益明显得不到保障。
药品不良反应是否属于损害?致人损害的结果是否构成侵权?其侵权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的救济途径?种种疑问导致药品不良反应致人损害的责任分担及救济机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各国政府都在尝试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即以德国为代表的赔偿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补偿模式,此外也有国家采用赔偿和补偿相结合的模式,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却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相关损害责任的救济陷入困境。
本课题旨在研究药品的不良反应、致人损害结果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就如何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实现侵权法对药品不良反应致人损害的救济提出合理适当的建议。
(2)研究手段:本课题拟采用:a)案例分析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新闻媒体获取相关案例,选取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引入本课题,与现实中的社会问题相结合,突出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论文的开始部分;b)文献分析法:论文主体部分以文献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手段,从CSSCI、SSCI、中国知网等处检索、搜集的相关文献、期刊、书籍中(包括外文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各文章和作者的观点,对本课题研究内容的方向有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构建起论文的框架,最终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就如何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实现侵权法对药品不良反应致人损害的救济提出合理适当的建议;c)比较分析法:与国外已有的相关规定和采取的做法进行对比,从法律层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层面等,提出对受害主体的侵权法救济途径;d)同时穿插使用其他研究方法。
(3)文献综述:在研究多位学者及多篇文献后,整理总结出如下文献综述: 1研究背景随着医药行业的繁荣发展,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弊病也随之凸显。
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显示,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32.8万份,较2013年增长了0.8%。
其中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4.1万份,占同期报告总数的25.7%。
1999年至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累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近79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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