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更新内容的伦理审查情况调查与分析文献综述

 2022-12-08 04:12

一、课题背景和立题依据

恶性肿瘤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类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逐年上升。2010年我国肿瘤发病率为235.23/10万,死亡率为148.81/10万,居死亡原因第一位[1]。药物治疗是抗肿瘤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肿瘤治疗的效果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开发有效的抗肿瘤新药是迫切的临床需求。由于新药在进入临床试验前没有任何有关人体的数据和经验,所以临床评价时充满未知,风险和挑战性极高。历史上由于在伦理审查、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等环节缺乏统一的科学标准,在全球药物研发的过程中曾经发生过惨痛的教训。抗肿瘤新药的开发是所有类别药物研究中力量投入最多、投资最大的领域,而对这类药物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验证,主要是基于高质量、规范化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由于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率和死亡率,抗肿瘤药物的研发仍然会是未来整个新药研发中最重要的部分,美国临床试验网站(http://www.clinicalrials.gov/)登记的临床试验项目中有大约25%为抗肿瘤药物[2],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的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国产IND及国际多中心(含进口IND)申报数量较多的治疗领域主要集中在抗肿瘤药物,分别占36%和53%。

近50年来各国政府都要求在用于常规治疗前,所有新的治疗方法、新的治疗药物和新技术等都要进行非常严格的临床研究来验证它是否能使患者获益,因此国内外制药企业创新药物的发展都离不开严谨、规范和科学的临床研究。以人为研究对象决定了临床试验的特殊性,《赫尔辛基宣言》指出: 涉及人体受试者的研究必须符合公认的科学原则,并以对科学文献、其他相关资料、充分的实验室研究、适当的动物实验的充分了解为基础。[3] ICH-GCP 要求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非临床的和临床的信息支持。缺乏充分的基础研究,直接将试验产品用于人体试验,或是重复已有明确结论的研究,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不但让受试者毫无收益,而且会将受试者暴露在不必要的风险之中。比如肝癌,肝癌在中国位于癌症死亡率的第二位。由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肝癌发病率较低,对肝癌研究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而肝癌又是一种恶性程度高、浸润和转移性强、先天性耐药的癌症,所以抗肝癌治疗至今处于治疗技术有限、有效药物很少的困难境地。[4]目前很少有安全有效的药物,国外的药物非常昂贵,大部分国人承受不起,对于生命的渴望一直是患者的最大需求,但开发新药的同时他们也面临着风险。

医学临床研究涉及到受试者的权利保护问题,这就需要医学伦理审查。伦理委员会是由不同专业背景的委员组成的独立的委员会,在临床试验中起着咨询、审查和教育的作用,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尊严,并且确保临床研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伦理学标准。

齐松仁等人[5]通过对某医院伦理委员会近3年206项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情况分析,结果表明药物试验通过率为36.09%,器械为18.42%,课题为14.29%。在伦理审查发现的问题方面,知情同意占63.59%,方案占14.56%,CRF占7.77%,其他占22.82%;国内申办者的问题明显多于国外申办者。药物伦理审查通过率逐年降低,分别是2006年45.83%、2007年38.78%、2008年19.44%,2008年与2006年相比有统计学上的差异,P=0.029。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修订项目审查国外明显高于国内,P=0.028。由此可见,医院伦理会对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十分必要,审查中尤其要关注知情同意书和研究方案等。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6](global trial)是由多个国家多个临床药物试验中心共同参与的大型药物临床试验,旨在于能够同时收集到不同国家受试者的临床试验资料,缩短试验时间,如果是注册试验其结果还有可能得到试验所在国家的同步批准。由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意义重大,要求统一方案、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数据分析,其试验方案的制定、质量监控及运作程序比非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要求更多,难度也更大。在我国,一类新药是指: (中药)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化学药品)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生物制品)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我国药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国内药企对新药研发及临床试验方面的经验相对不足,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伦理审查的规范性也经常受到质疑。

通过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近几年的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更新内容的伦理审查情况的初步分析可知,国际多中心和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虽然具体的差异性内容有待进一步研究,但这种差异告诉我们在开发创新药物的同时,应当重视伦理的规范性操作,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

二、研究目的

1. 通过对本院伦理委员会近8年约200项国际多中心和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情况进行分析,了解肿瘤医院伦理跟踪审查的一般情况及常见的问题。

2. 对比我国的一类新药,即原创新药的临床试验,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修改审查的情况,通过统计学方法分析出二者在修改内容及伦理审查方面的差异,并进一步讨论其产生原因,为我国新药今后创新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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