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1 前言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常压下沸点在50℃260℃、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26Pa、常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非甲烷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烃类、芳烃类、卤烃类、烯烃类、醛类、酯类、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1]。
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积聚到一定浓度后便会对吸入者口鼻等黏膜造成损伤,同时还可能损伤人体的心肺等重要器官,造成器官功能衰竭。
同时大量聚积的挥发性有机物还会导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上升,对人体健康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同时,挥发性有机物还是造成臭氧层空洞的主要原因,缺乏臭氧层的保护,会导致紫外线的增强从而增加癌症的患病率,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
当前,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方式可分为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末端管理[3]。
⑴源头治理是指在生产环节使用清洁能源、优化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或尽量避免VOCs的排放。
由于现有工艺以及经济原因,该法使用难度偏高。
⑵过程控制是指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⑶末端治理是指利用现有的治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回收技术、销毁技术和两种及以上单一技术组合的联合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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