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 研究背景和意义
从2017年开始,中国国家医保机构开始实行药品医保准入价格谈判制度,主要针对于专利药品。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专利药品的垄断生产可以让他们用较高的价格来获得垄断利润,但过高的价格使得大部分药品都不在医院的考虑范围,同时极大地减少了消费者剩余;从政府的角度来说,需要控制相关药品的价格来减少或避免社会福利损失,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但同时也需要兼顾医药企业的利益及创新动力。医疗保险制度是其中的一项很重要的保障,如何确定药品是否应该进入医保目录需要分析各方面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垄断经济理论出发来讨论如何使市场和政府之间就专利药品价格谈判达到双赢的局面。
- 文献综述
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取得了良好效果后,国家在不断地扩大谈判品种的范围,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史上最大规模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医保目录又迎来了一次较大调整。基于疾病谱的改变和临床需求的条件,在此次医保谈判品种中,主要是针对独家或专利期保护的药品,其中专利类药品又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领域以及临床急需特效药三方面。
从相关的数据看专利药品在我国的现状,我们首先可以看到的是进口专利药品依然占比更大,大多为国内不能生产的临床治疗急需用药且是近些年来进入中国市场的,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这时候进口国会凭借专利权和不可替代性抬高进口药品价格,很多的定价都展示了寡头垄断相似性。但大多数高昂的进口专利药品上市价格与民众意愿支付水平不匹配,这大大地降低了药品的可获得性,也就减少了消费者剩余,这也就是我们平时在生活中说的“看病难”的问题的典型表现。当然,高昂的价格也使得国家在引入进口专利药品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另外,对于国内的专利药品生产商来说,政府更应该鼓励其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和创新,刺激技术上的进步,保证药品生产和药物创新持续,降低企业改革预期成本,从而使价格不会过高,就能让更昂贵的一批药品进行价格谈判并考虑进入医保目录,就能更大程度地满足患者的需求,同时也将会加强政府在垄断的条件下的谈判能力。虽然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说,专利药品的可及性依然不高,但整体是呈稳步上升的趋势的。
专利药品通过技术水平上的绝对优势和专利保护获取高额的利润,患者的需求和疗效的不可替代性使专利厂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这使得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垄断。一般来说,垄断会导致市场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从而导致市场均衡状态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同时,价格是市场的基本信号,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垄断价格行为。在专利药品市场,凭借专利的排他性,市场的集中程度很高,一般来说,厂商的供给就是整个市场的供给,这就给了企业实行价格垄断行为的现实条件。但在垄断市场的条件下,过高的价格导致了药品的可支付性很差,无法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如何保证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企业合理利润空间之间的平衡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得医保准入谈判尤为重要。
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了专利药品价格谈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和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在随后的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在不同的准入价格下,基金和个人的可负担性可以为制定医保准入价格提供依据。与此同时,随着药品谈判机制的推进,专利药品降价取得初步成果,例如: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宣布3病5药的“国家价格谈判”中首批谈判成功的3个品种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及吉非替尼, 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同时销量了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其价格也不是越低越好,如果药品的价格只是基于生产和分销的成本,那么高昂的研究费用会导致只有一小部分的药品可以成功进入市场,如果价格上限太低,厂商就会减少对其的供应,这就极大的影响它的供给量从而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如果只是通过竞争机制进行市场自主的调节从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药品形成机制,由于国家谈判机制的不完善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反而会引起价格的居高不下,这使得我们需要对专利药品的垄断相关问题有进一步的思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次的医保谈判中,降价的要求更为苛刻了,降价的幅度可能也会超过之前的平均幅度,这都对医保准入的谈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可以更好的进行医保准入谈判,是多方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医保方来说,选择合理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将成本—收益更好的专利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即基于基金和个人的可负担性,优先纳入性价比更高的药品,从而给参保人带来预算约束下的最大健康产出。但在医疗市场中,根据不同的决策需求会有不同的健康产出指标,需要综合考虑疾病的发病率和生存期、药物使用年费用以及临床使用中是否可替代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适合进入医保目录,此外,还需要考虑纳入过后在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对后续其他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影响。对于专利厂商来说,则是降价和销量之间的博弈,尤其对于进口厂商来说,上限价格是否在接受的范围或者保障中国的市场是否值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进口专利药市场,因此,作为占主要部分的进口专利药品价格谈判是我们更需要重视的部分,如果过程顺利则会给双方都带来极大利好。
从全社会的福利角度出发,实现全社会药物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利用, 进而最大程度改善人民群众的药物使用状况是我们进行专利药品价格医保准入谈判的目标。未来,我国医保目录药品收载与价格确定都将强制要求企业提交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建立在药物经济学评价基础上的药品医保准入与定价,是以临床价值为标准评估药品支付标准的,能较为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疗效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这是符合医药健康事业发展的要求的,也是市场因素在医保改革中的深层次体现。在凭借专利垄断的市场条件下,政府需要发挥出它的干预作用,减少消息的不对称性,充分利用反垄断法等措施来解决谈判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谈起医保,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更多的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其实这是一项有利于全社会福利的提升的政策。
未来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背景下,国家会进一步扩大谈判品种范围,不断促进以进口为主的专利药品降低价格,降价带来的临床需求加大将会给专利药市场带来利好,同时,国产专利药的份额将会扩大,专利药品的治疗领域将会扩大,这将极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药物使用情况。只有认真总结医保药品谈判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处理好医保准入谈判要面临的各种问题,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才能实现“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医药技术创新”的目标,这对改善低等收入国家水平的药品可及性都是具有实践意义的。
三、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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